山东管理学院文件
鲁管院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第4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1年2月2日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师生进行各项教学活动的场所。为实现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协调有序地发挥好各项功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是机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机房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及运行维护等。
二、使用范围
(一) 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安排;
(二) 学校教学计划外部分实验教学、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活动等;
(三) 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经批准举办的校内活动;
(四) 校外单位经批准举办的活动、比赛。
三、管理原则
(一) 审批使用或预约使用的原则。未经申请批准或预约成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 适当对外服务原则。学校机房管理的宗旨是以师生为本,给全校师生提供满意的上机学习环境。在保证日常教学活动和开放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对外服务,充分发挥机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收益用于机房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开支。
(三) 信息化管理原则。机房管理将以信息化为方向,完
善有关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逐步提高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
四、开放时间
(一) 周一至周日,8:30-21:00。
(二) 大型活动期间暂停开放,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另行通知。
五、使用程序
(一) 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活动(如调课等)采取即办即用原则,申请部门、单位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即可使用。
(二) 学校各部门、单位使用机房开展教学计划及开放任务之外的各类活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在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方可使用。
(三) 校外单位使用机房,需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申请,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批准后签订《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责任书》(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对外服务合同》(附件2)后按合同规范使用。
六、相关要求(一)进入机房人员
1.需使用网络的,必须经过实名认证方可登录使用。
2.机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将食品及饮料带入房间,注意保持整洁卫生。
3.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环境。
4.使用计算机时,应按照正确的方法开、关机,关与开的间隔应大于10秒,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在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自觉防止病毒感染。
5.如遇到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6.严禁随意移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修改电脑系统设置及口令;严禁上机时间打游戏、浏览有不良内容的网站。
7.爱护计算机及设备,严禁恶意敲打键盘、鼠标及拖拽耳机等设备,严禁擅动设施;凡因个人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的硬件损坏,须照价赔偿。
8.下机时正常关机,将鼠标、键盘、耳机、椅子放回原位,摆放整齐。
9.进入机房人员应对本人人身、财物安全负全责,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0.自觉爱护机房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二)进入机房单位
1.遵守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安排,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教育、安全教育和机房使用要求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维护活动秩序。
3.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将所有设备、设施归位,机房内恢复原样后,与机房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七、 如遇学校重要活动,已经审批或预约成功的各类活动视为自动取消。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责任书
2.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对外服务合同
附件 1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使用责任书
活动名称: 活动人数: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总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负责人: 电话:
1.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环境。
2.进入机房人员应对本人人身、财物安全负全责,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3.需使用网络的,必须经过实名认证方可登录使用。
4.机房内场禁止在任何地方洒漏液体和腐蚀性溶剂, 如有洒漏应尽快用拖布擦干。
5.机房全场禁止张贴任何海报、条幅、文件等,如需悬挂相关物品,必须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同意后,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张贴、悬挂。
6.机房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 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进场地;禁止在墙面 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表面进行涂写。
7.机房全场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触动场地内警报设备、配电箱等带电装置,造成后果由使用方承担一切责任。
8.禁止使用自备电器、拉扯电线插排。如需使用用电设备,应提前报备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经批准后使用。
9.严禁随意移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修改电脑系统设置及口令;严禁上机时间打游戏、浏览有不良内容的网站。
10.活动结束后,当日务必将所有设施、设备恢复原位, 卫生清理干净。
11.机房内设备在使用时如有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12.使用单位在使用机房时,发现机房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向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报告,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上述条约如有违反,我方有权制止活动暂停,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自负。
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 2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对外服务合同
甲 方: 山东管理学院 乙方: 办公地址:山东管理学院明远楼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531-89636069 联系电话:
为了合理利用实验实训中心机房,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订服务
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出租人,乙方是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机房名称是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地址是山东管理学院长清校区。租赁房间的用途用于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第三条 费用标准
普通机房按照10元/小时/机位收费,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特殊类型机房收费标准视具体机房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学校按照收费的30%向使用单位收取押金,活动结束后,经检查无设备、场地等损坏的,予以退还押金。
第四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先租后用,使用前将租赁费用交付学校账户。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总计 元的押金,作为履行合同和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担保。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机房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培训等活动(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使用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机房。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
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机房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将机房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机房。甲方只提供机房,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参与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 其他事项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机房以实验教学、校内活动使用为主,闲暇向社会有偿使用为辅。因此,在租赁期间如果学校有各类活动则有关机房停止对外使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相应租赁时间顺延。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管理学院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