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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双语授课教学管理办法

【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24|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双语教学课程管理,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的责任和操作流程,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外语原版教材,面向非外语专业开设,且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50%以上(含50%)的专业课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并在课程名称中明确标注外语种类,是我校开设非外语类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三章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与规范

第四条双语教学课程对授课教师的要求: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双语教学的培训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限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五条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本科二年级开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一般最多安排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六条双语教学课程在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上都具有相当难度,为保证双语课的教学质量,在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同时,特强调如下要求和规范:

(一)备课要求: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制定外文教学大纲,用外文写出详细的教案、讲稿、教学日历。

(二)作业安排:每门课程一学期应安排一定量的英文作业和讨论,教师应精心设计作业、严格评估要求、认真撰写评语。

(三)考试考核: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精心设计符合课程要求的外文试卷。

(四)教学档案: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及测试情况都应有详细记载,作业和考试答卷须交所在部门统一备案。

教务处将在课程结束后对上述材料进行检查。

第四章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

第七条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审批备案制。课程申报人于每学期结束前,申报下学期的双语教学课程,申报程序为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二级学院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二级学院负责审查本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材料,主要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试题、相关课件、作业、习题等。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查结果进行认定,同时将通过组织外语水平考核、听课等方式进行抽查,不合格的不能认定双语教学课程。

第五章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条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学院的《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说明课程教学中的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等方面的外语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教务处通过不定期与双语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听课、同行观摩、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学生问卷调查、网上评教等方式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情况进行监控,学期末对双语课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本办法规定核计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双语教学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教务处审核认定通过后,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学时的1.5倍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其它未尽事项,在实施中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管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

2.山东管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