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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24| 】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教室(指学校公用教室、公用机房、公用实验室、公用语音室,下同)由 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和使用。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 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和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不 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日常管理与维 护。

第三条 教学楼由后勤管理处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 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 是否完好,发现缺损要及时报修或补充。

第四条 学校教室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开放时间从上午7∶00至晚 上10∶00,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照常开放。

第五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 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须经批准,使用完毕后须将桌椅及时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 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服从管理。不 在教室内吸烟,不携带如食品、饮料等与上课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 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 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者进入教室;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第七条 凡借用教室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科技活动、班务活动 等无关的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开展文艺晚会、播放影片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 的活动。未经批准校内各部门不得利用教室举办各种收费培训班,不得以部门或学生社团活 动的名义借用教室而将其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八条 非正常教学借用多媒体教室的,须在使用前一天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网上办 理教室借用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