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文件
鲁管院发〔2021〕3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8 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1 年 6 月 28 日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 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 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体系
(一)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制度的制定与统筹实施,各实验室直接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具
体实施。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督促、核实学生参加实验室安
全教育考核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义务与权力对各实验室
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本校所有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准入制 度,初次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均需要在实验室安全考试 系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能进
入实验室教学或开展学术研究。
(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不得接纳或安排未参加过实验
室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三条 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实验室安全培训分为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一)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一 组织实施。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涵盖实验室安全规章制 度、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室典型安全事故分析、常用设备设 施使用、消防器材使用等内容。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每年 9 月组织针对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每学期初组织 对初次进入实验室未参加过考核的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 已参加过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再重复参 加。对于未通过通识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及时在校内通报
并通知任课教师,禁止该生进入实验室。
(二)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实验室开展的安全培训由实验室 负责人组织实施。初次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实验室负 责人应当组织针对实验室内特有各类设备的培训,并详细分析 拟开展实验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和排除方法,告知各类应急处
理预案。
(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经实验室直接管理部门或 单位同意, 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
训和考核。
第四条 各实验室直接管理部门、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的学生和教师,一 经查实, 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档 案。对因未参加培训、违规操作而造成恶劣影响、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 制度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
行。
山东管理学院办公室
|
2021 年 6 月 2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