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方面
学习分等于考试课成绩加总平均值与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加总平均值之和。
其中:考查课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四种,分别得分为0、2、3、4、6分;选修课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四种,分别得分为0、0.5、1、1.5、2。
二、日常表现方面
1、基础分:由班主任对每位学生的评议分和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位学生的评议分构成。其中,班主任评议分占30%,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分占70%。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一名班委委员、两名普通同学组成,学期结束后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打分。
基础分满分60分,学期结束后,由班主任和测评小组打分。
2、加分项目
(1)省、院、系组织的竞赛活动(包括文艺、体育、绘画、书法、演讲、社会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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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院级 |
系级 |
一等奖 |
8 |
5 |
3 |
二等奖 |
5 |
3 |
2 |
三等奖 |
2 |
1 |
1 |
其它 |
1 |
0.8 |
0.8 |
(2)院通报表扬每人次加5分,系通报表扬每人次加4分;
(3)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4分,成员加3分;系级文明宿舍,舍长加3分,成员加2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加3、6分(通过后每学期均加);
(5)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考试,分别加1、3、5分;
(6)向校外公开发行报刊投稿并被录用的,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市级每次加2分;
(7)考试课单项成绩列专业人数前2%的,第一名加3分,后续名次加分在第一名基础上依次减0.5分。
(8)班长加8分,团支书加6分,副班长加4分;班委成员加2分;系和院级学生干部在此基础上,加1~2分;
(9)学期全勤,加4分;
(10)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加1~5分。
3、扣分项目
(1)每旷课一节扣0.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
(2)一学期请假天数累计超过10天,扣1~5分;
(3)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社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或不接受系班所分配的任务,每次扣5分;
(4)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5)院、系级最差宿舍,舍长扣4分,成员扣3分;
(6)在宿舍通宵上网、大声喧哗等并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2分;
(7)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
(9)酗酒吸烟,每次扣2分;
(10)宿舍打牌,每次扣2分;
(11)严重违纪现象,如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偷盗等,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不低于10分。
4、说明
同一个项目加分最多为10分;同一个项目扣分没有下限。
日常表现分=基础分+各项目加分之和-各项目扣分之和
日常表现分中基础分包括: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 +日常表现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