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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16| 】


一、评定前准备

1、根据《综合测评办法》计算各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含成绩分和日常表现分),排出名次。

2、学生提交有当地民政部门或镇村公章的合格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小组,对同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认定。

⑴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求:由为人公正、原则性强,对同学接触了解较多,原则上由不参与困难认定的同学组成。

⑵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产生流程:根据同学们的民主公开投票结果,班主任老师再结合男女比例、宿舍分布、有无重大违纪等方面确定小组成员。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10%,班主任老师担任评定小组组长。名单经公示一段时间无异议后上报系进行审核。

⑶班主任对评议小组成员如何评定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动员和培训。

⑷对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时考虑以下几种优先和几种排除和几个结合。

几种优先:①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户;②同等情况下,农村和城市学生比较,农村学生优先;③发达和落后地区学生相比,落后地区(主要指菏泽、聊城、德州等)优先;④单亲家庭优先;⑤家庭上学子女多的优先;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优先;⑦家庭有长期重病号优先⑧父母下岗优先

几种排除:①父母双方在政府事业单位工作的;②父母有一方在垄断性企业(如烟草、银行、电力等)工作的;

几个结合:有无铺张浪费情况,有无使用高档化妆品,有无高档名牌服装,有无高档电子消费品,有无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有无通宵上网,有无在校外租房住居,有无酗酒抽烟情况等。

⑸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合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合格直接排除。对两表都合格的根据上述几种考虑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为四种,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各档的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⑹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班主任接受同学们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的真实性进行考查。视学生意见反应程度,可重新组织评议小组对个别人员进行再次认定。

⑺将公示后的最终名单报系审核,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评定实施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名次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名次和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3、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情况和综合测评名次确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4、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条件

⑴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75%的;⑵学年成绩不及格门数少于3门;⑶无旷考、考试作弊、打架、偷盗等严重违纪情况;⑷全年旷课不超过6节的;(5)家庭困难,生活简朴;(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8)遵纪守法;

5、国家助学金评定:对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家庭困难在同一档次的,优先考虑前几次未获得助学金的,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高的。在特殊困难档学生安排完后,再安排困难档学生,困难档学生安排完后,再考虑一般困难档学生。根据分配名额确定特殊困难档、困难档、一般困难档名单,经公示2天后,报系审核并填报相关表格。

三、评定注意事项

1、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定条件公开。

2、充分发挥民主评定小组的基础性作用和班主任的主导作用。

3、坚持将奖助学金与学生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4、评定前后应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塑造团结和谐的班级氛围。

5、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贫困因自卑不愿意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应主动靠上去,宣传党和政府的助学政策,做到不落下一个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