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文件
鲁管院发„2021‟ 29 号
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8 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1 年 6 月 28 日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 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
的实验场所,具体包括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由学校、二级单位、 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 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
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是:
(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
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投入等
事项。
(五)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实验室管理
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作为全校实验室的管理部 门,全面负责其直接管理的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教学 单位(科研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机构)直接管理和长期借
用(自用) 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由党政主要领导 作为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主管
实验室安全。
( 二)负责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实验
室安全责任书。
(三)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安全
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建立等工作。
(四)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
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五)危险性实验、工艺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
全注意事项),并明示。
(六)有危险性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
(七)有适合本单位实验室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 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 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 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 故的发生。实验指导教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 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 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
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实验场所安全管理
实验场所须有安全信息提示牌和危险警示标识。各实验室 应在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 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实验室室内应张贴针对安全风险点的警
示标识。
第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 一)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 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
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 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
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
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第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 一)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应配 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电气设备须接地
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 二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
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 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严禁在实验室
内为电动车等大功率电器充电。
(四)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
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 统、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 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
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 一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设备、设 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保持走道畅通。
( 二)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 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
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 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不得 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 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 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所有实验室均
须有应急备用钥匙,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与工作 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
活动等。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
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教育、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全校教工和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活动,并对各教学、科研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 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 技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入脑入心”。各教学、科研机构应结 合本学科专业特点,面向全体师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
举办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知识技能竞赛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演练活动。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二)学校将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 入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师生可通过实验室安全
课程学习或在线学习等方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
(三)制定适合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传输和温馨提
醒。
(四)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 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
室。鼓励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
度
(一)对新建实验室,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 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改建、扩建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 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 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
收。
(二)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 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 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实
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
加强动态修订。建立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
加强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对实验室 专职管理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 不断提高各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不断
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法律法 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报实验(实训)管理
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管理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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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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