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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

 

 

 

 

 

 

 

 

山东管理学院文件

 

 

 

 

 

鲁管院发〔2020〕73 

 

 

 

 

 

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0  7  20 日


 

 

山东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 神、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 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应 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开发现有实验室资源,供在校 生开展教学计划以外的实践、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实验 室开放是全校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直接执行单位学院(部) 及相关负责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学院(部)是实验室开放的 责任主体,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应为各学院(部)实验室开放 提供场地和条件的保障。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部)应

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三条 各实验室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的指导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

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

第四条 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 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科研条件,

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五条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


 

 

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条

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二章  开放形式

第六条 各学院(部)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 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开放 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的时间可根

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第七条  实行开放预约的实验应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促 进学生个性发展出发,在原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 实验讲解和指导、实验要求和考核都应通过启发和必要的检查引 导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充分调

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第三章  开放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实验室面向高年级学生,招收部 分优秀学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被招收的科 研助理要服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安排,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并及

时汇报工作进展。具体选拔及管理细则由各学院(部)确定。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实验室吸纳学生进入 实验室进行创新实验,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已 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可

申请开放实验室完成项目任务。


 

 

3.各级各类技能或学科竞赛。学校组织或批准学生参加的各 级各类技能或学科竞赛可申请开放实验室开展相关训练、准备等

活动。

4.实验室自行设计或学生自拟创作的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 提供的实验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 能力为出发点,能够启发学生创新思维的实验项目。学生可以结 合实验室的条件,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自 己设计方案、自行联系指导教师开展的实验项目。学生自拟项目

须经指导老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 由实验(实 训)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实验室实 行负责人负责制,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开放进行全面管理,指 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

负责。

第十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定期组织申报开放实验室, 各学院(部)拟开放实验室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实验(实

训)管理中心汇总后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学生凡参加教学计 划之外的实验活动,必须向实验室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

所在学院(部)审批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实验。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实验室应根据专业特色建立健全有

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包括准入要求、学生的管理


 

 

和安全、以及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还应根据使 用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并认 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相

关设施条件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应 认真阅读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

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使用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 等情况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开放的实验室要提

前通告。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 责秩序及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的使用给予指

导。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严格按有关规程和技术更求进 行实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资格。造成财产损失

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所在 学院提交相关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工作。取得的相

关研究成果与实验室共享,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每学期要对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效果


 

 

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总结内容包括实 验室开放项目类型及数量、开放时间、开放形式、学时数、参与 指导教师及学生人数、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

议等。

第十九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有序、高效。

第五章 鼓励和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开放实验室开展相 关活动,学生利用开放实验室取得的成果,经学校审核后,按照

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开放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实 验室材料消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使用开放实验室完成已有经

费支持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鼓

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开放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和

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0  7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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