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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5-01| 】

各部门、单位:

《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3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2023年7月6日

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学分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在籍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学生,满足接收学院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中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专升本、艺术类、春季高考、贯通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等;

(二)录取专业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四)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七)欠缴学费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七条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役的学生,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对确因课程学习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研究处理。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学校每年5月份安排启动转专业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制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充分考虑拟转入学生已有学业成绩。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可接收学生计划数、考核办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专业批准转出申请人数控制在专业人数的60%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人数的60%时,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学年专业录取人数的10%

第十三条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应在对申请转入专业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接收学院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本部门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后将学生申请表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考核与接收

(一)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接收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办理。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转出学院、接收学院、教务处及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审批并公示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按期到接收学院报到。

第十八条转专业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经审核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以进行学分替代。

第十力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自转入学期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在转专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管理学

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鲁管院发C2017]8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