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鲁学助(2013)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现将有关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
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结合目前全校正在开展的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信用教育,积极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让所有贷款毕业生知晓偿还贷款、还款计划确认、展期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引导学生主动按时履约还款,积极与经办银行或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主动告知自己和家长最新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按时归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二、精心组织对每一名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于毕业生离校前,对每一名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积极组织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不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在系统中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A4纸打印、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学院收齐统一上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确认完成后,由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于6月1日正式使用)。
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须与生源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确定相关贷款毕业手续的办理。
三、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说明
根据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学生正常还款说明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还款账户说明
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划拨的,则学生的还款账户就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贷款学生发放的那个银行卡(折);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划拨的,则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要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方可。
2、学生提前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如想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办理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3、专升本学生还款说明
毕业后考取专升本的学生,请先提交确认申请,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在7月31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如学生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4、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说明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学生工作部
2013年5月30日
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请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