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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4-22| 】

各单位、部门:
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同期申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重点解决文化领域关键性、前沿性、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为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选题已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确定(项目名称及要求见附件),请按要求申报。
3、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金额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4、文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据规定的研究范围,可自行拟定题目直接向文化部申报项目。实验室项目申报需填写《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首页注明为实验室项目。
5、根据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推荐不超过10项;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各推荐不超过5项。2009—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3、2015年度有补助经费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二、申报程序
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或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53:8080/cms/。申报平台详细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作为申报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项目,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
(二)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请认真参阅。
(三)项目承担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申报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无需注册,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不再下发,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在申报平台网站下载申请书(开题报告)模板,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上传并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同时将纸质申请书(开题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寄送到申报部门。
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直接将电子、纸质材料,提交、寄送至文化科技司。
(四)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网站,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电子文档,对其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有意申报的老师须于3月14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