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3|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我校七届三次职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决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程序和材料,以利于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现将有关工作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合理规范地报送有关材料。对违纪学生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对学生的处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程序要规范,执行要严格。
二、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院要填写“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意见审批表”。可打印、也可手写填报,但分管领导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且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上报。
2、须由违纪学生本人撰写检查书。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对违纪事实的描述,即本人有哪些违纪行为,违反了哪些纪律规定;二是思想认识,即要对照违纪行为对自己的思想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提出自我批评;三是要对今后的表现做出承诺。所用书写材料应便于存档,书写要清晰,落款要规范,即要签署姓名、写明时间。如果没有检讨书,应由学院书面说明原因。
3、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标题为“关于拟给予XXX同学XXX处分的意见”,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对学生违纪事实的概述、学院处理工作过程、对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措施和学生的表现、处分的依据和拟对学生的处分等级等。处理意见要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打印上报;对拟开除学籍学生的处理意见,须由学院院长签字。
4、其它证明材料。指与违纪行为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的材料,如学生考试违纪时的监考记录、学生旷课时学院的考勤记录或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的判决书、或其它能充分证明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等。
5、以上所述材料应为原件,若为手写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水笔书写,材料中对相同的事实进行表述时用语应尽量一致,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应完全一致。
6、事实认定后,学校按程序行文下达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要归入违纪学生本人人事档案,其它材料归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档案;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并由学生工作部向全校公布。
三、给予学生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须由学院填写“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意见表”,由学院按统一格式行文下达“处分决定书”。“意见表”和“处分决定书”要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后三日内报学生工作部,存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档案。
四、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要求
对考试违纪的学生,各学院要调查清楚事实,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理;所报材料除基本要求材料外,要有监考记录,监考记录填写要规范,对违纪描述要清晰,处理意见要得当,监考老师和学院领导签名要完备;若无监考记录,需监考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处分决定书下达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五、解除学生留校察看时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撰写的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受处分的事由和等级、事后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及留校察看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对今后行为的承诺等。
2、学院意见。内容包括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并且要对解除该生留校察看事宜进行表态。落款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并有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3、原处分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以上材料应在解除留校察看期结束前15日内报学生工作部。
六、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1、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充分保证学生的申诉权。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可组织召开由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班级成员代表等人参加的听证会,分别听取本人、见证人意见;听证会要安排专人记录,每个参加人员要在听证记录上签名。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和保留意见。
2、学院在做出或收到学生违纪处分决定当日,应及时安排班主任、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其权利;注意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追踪考察工作。
3、违纪学生是党员的,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送党委组织部,并建议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4、学院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生工作部可以提出异议,要求该学院重新审议,或直接做出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应认真及时执行决定。
5、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够不上违纪处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学生工作部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