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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3|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3级新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1、10月7日前,各学院收齐2013级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的夹页)(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必须是按要求填好内容,盖好章的。
2、为方便备案,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属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其它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要求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提供,并将所提供的材料按以上顺序一起报送。
3、10月6日—9日,各学院成立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班主任和学生认真学习《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4、10月10日—14日,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必须是相应班主任,学生成员一般应由家庭不贫困且被同学普遍认可的学生组成,成员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附件2)一份和《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3)一份,于10月11日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议小组成员的确定要有严肃性,一经确定,除非由于公示原因,由学院工作组做出变更,其它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
5、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查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6、10月15日—17日,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班主任必须作为评议小组组长亲自组织并主持所在班级的小组评议活动,不得由班长等学生干部代替。
7、10月23日,各学院将《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以下简称《统计表》)填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hxyxszz@163.com
8、10月24日,各学院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老生)(按《统计表》上的名单顺序排列)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月30日结束。
二、开展老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1、在今年的认定工作中,主要做好2011、2012级学生的复查、调整和备案。
2、各学院认真组织2011、2012级需要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6)。需要父母签字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和签章的利用十一假期带回办理。
3、按照新生的上报时间报送调整后的名单和有关材料。
三、在认定工作中,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尤其对老生,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登记表
3、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山东省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6、山东省管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5日
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附加请到学院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