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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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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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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元良(1963-),男,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东管理学院工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社会兼职有: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适度劳动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史学会公共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

滕元良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教授过《法学概论》、《合同法学》、《经济法学》、《劳动合同法学》、《公司法学》、《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经济与法律》等课程,深受学生好评,在历年的教学评估和学生评教活动中均名列前茅,多次荣获学校“优质教学奖”。他所教授的《合同法学》被学校评为第一批校极精品课程,所负责的《劳动法》课程群被评为校级优质课程群,所领衔的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滕元良教授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1997年9月被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授予“山东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13年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教工委授予“2012年度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荣获“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卫士”等称号。

滕元良教授治学态度严谨,勤于学术研究,成果丰硕,已出版著作和教材近10部,主要有《经济法》、《新编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案例与分析》、《工会干部岗位培训教材》、《经济法概论》、《工会理论与工会工作实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在国家和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1、《我国三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比较》,发表于《工会干部教育》1992年第4期;

2、《请您使用督促程序》,发表于1993年《职工天地》第12期;

3、《维护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关于对《劳动法》第31条理解与执行的思考》,发表于《职工天地》1998年第6期;

4、《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发表于《工会论坛》1998年第2期;

5、《关于减人增效配套联动问题的思考》,发表于《工会论坛》1998年第4期。

6、《试析我国现行宪法的宪政价值取向》,发表于《工会论坛》2007年第4期。

7、《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制度创新》发表于《工会论坛》2008年第1期。

8、《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期。

9、《论“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完善》发表于《全国商情》2010年第1期。

10、《论保证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1期。

11、《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存与废》发表于《工会论坛》2010年第3期。

12、《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再认识》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4期。

13、《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发表于《政法论丛》2010年第5期。

14、《基层工会维权实效性研究》发表于《山东工会论坛》2016年第1期。该研究为山东省总工会调研课题,获山东省总工会2015年调研课题3等奖。

15、与其他老师一起申报山东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劳动基准立法研究》,并于2016年5月结题。

16、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研究》,于2016年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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